

在广告传媒行业,文案用词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法律红线。可可西文化有限公司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发现,不少企业对广告法禁用词仍存在认知盲区。那么,广告法究竟禁止使用哪些词语?
首先,绝对化用语是重点监管对象。根据《广告法》第九条,诸如“国家级”“最高级”“最佳”“第一”“顶级”“绝无仅有”“独一无二”等表述均不得出现在广告中。这类词语容易误导消费者,即便企业自认为产品确有优势,也应避免使用。
其次,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承诺同样被禁止。例如“包治百病”“永不复发”“100%有效”“无效退款”等,若缺乏科学依据或事实支撑,均属于违规表述。在医疗、保健品、教育培训等领域,此类用语尤为敏感。
此外,涉及国家尊严、社会公共秩序以及民族、宗教歧视的词汇也不得使用。广告中贬低同行、使用“国家免检”“央视上榜品牌”等已废止或未经授权的称谓,同样存在法律风险。
可可西文化有限公司建议,广告文案创作应坚持真实、合法、健康的原则,发布前做好合规审查。与其纠结“能不能用”,不如回归产品本身,用客观描述替代夸张表达,既规避风险,也赢得消费者信任。